槐荫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槐荫区,隶属于山东省济南市,位于济南西部,北与德州市齐河县隔黄河相望,南与市中区相邻,东与天桥区、市中区接壤,西邻长清区,是省会济南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介于北纬36°37′—36°45′,东经116°47′40″—116°59′之间,东西最大横距约15.3千米,南北最大纵距约13.5千米。 总面积151.48平方千米。槐荫区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属温暖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3] 。境内段店镇田家庄遗址为济南地区发现最早的文化遗址;中共津浦铁路济南机厂党支部旧址是辖区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济南地区中国共产党组织早期活动地点之一。截至2016年,槐荫区下辖16个街道,常住总人口51.27万人。实现生产总值431.9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6.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11.8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0.9:26.9:72.2%。明代前,自现南大槐树东首向北穿中大槐树东街、经二路,至北大槐树西首,有一土石岗,南高北低,蜿蜒起伏,貌似长龙,岗上植树,抵御风沙。南大槐树一带,人烟兴旺,故名盘龙庄。